近日,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F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精神的具體行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基層一線作為公共安全的主戰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強化基層應急基礎和力量。2024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意見》。對標制定我省《若干措施》,是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回應總書記關切、做好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實際行動。
二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推進安全強基固本攻堅的重要舉措。基層是防控風險、排查隱患和應急處置的第一關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制定實施《若干措施》,進一步明晰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的目標任務、方法路徑、保障措施等,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對于夯實應急管理基層基礎、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是補齊基層應急管理短板、守護人民生命福祉的迫切需要。近年來,全省持續深化基層治理,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取得切實成效,一些地方還探索總結出了務實管用經驗,比如,安全生產領域的“三查一曝光兩閉環”、自然災害防范的氣象“631”短臨預警以及湘潭湘鄉市的“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長沙市的消防隱患“查整分離”等等。認真吸取了省人大組織對全省基層消防安全治理現狀專題調研成果。但總體看,全省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基礎仍較薄弱,存在體制機制不夠健全、資源力量不夠整合、能力素質不夠適應、事前預防不夠到位、支撐保障不夠有力等問題。制定實施《若干措施》,就是要系統總結基層好的經驗,緊盯突出問題,補短板、強弱項,推動力量下沉、保障下傾、關口前移,筑牢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第一道防線”。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六個方面25條。
(一)在提升基層應急管理組織指揮能力方面:明確市縣兩級黨委和政府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處理突發事件時,依法依規行使應急指揮職能。健全應急應戰融合機制。提出縣級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常務副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鄉鎮(街道)及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各類功能區由黨(工)委副書記或擔任黨(工)委委員的行政副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各鄉鎮(街道)要明確相關機構承擔應急管理、消防等職責,根據實際需要匹配專門工作力量。鼓勵各地推動實現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應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多部門數據資源共享,形成隱患聯查、案件聯辦、突發事件聯處、便民服務聯推的“應消城警”一體化協作機制。
(二)在提升基層隱患排查治理能力方面:總結我省近年來在推進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實踐經驗,提出深化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持續推進“三查一曝光兩閉環”措施(即企業自查、行業互查、專家助查、警示曝光、事故調查閉環、本質安全責任閉環)??偨Y近年在我省湘鄉市、寧鄉市等地實踐經驗,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五定”(定崗、定員、定責、定考核標準、定獎勵細則),健全“四制一規程”安全生產基本制度體系(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內部獎勵處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教育培訓制度和一線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嚴格有效的內部獎懲機制推動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偨Y長沙市實踐經驗,建立健全“防消聯勤”“查整分離”等公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強化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及時排查發現非法違法行為。
(三)在提升基層監管執法能力方面:明確要進一步規范基層在人員密集場所、“九小場所”、多業態混合經營場所、小散零星施工作業以及有關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職責邊界,落實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打擊非法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推進基層執法賦權。明確優化消防救援、住建、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與基層屬地的消防監管執法工作機制,教育、民政、人社、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等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督促本行業、本系統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在提升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實戰能力方面:明確要加強救援力量體系建設,構建“綜合+專業+社會”基層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由應急管理部門統一指揮、調度使用??偨Y永州東安縣等地做法,鼓勵分片區建設中心消防站,形成縣域內“20分鐘處置、30分鐘增援”應急消防救援網絡。提出發揮應急管理、社會工作、財政、民政等部門和群團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的作用,在培訓演練、物資裝備、政府購買服務、表揚獎補、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方面給予社會應急力量支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要建立健全與基層應急救援力量聯訓聯演聯戰機制。
(五)在提升基層應急處置能力方面:總結我省近年應對自然災害工作實踐經驗,明確要強化風險管控和監測預警,健全強降水“631”等直達網格責任人的“短臨預警叫應”機制。根據實際需要,提出鄉鎮(街道)、村(社區)至少設置1個應急避難場所,確保洪澇、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地區有足夠的應急避難場所。指導基層加強預案編制和演練,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每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演練。明確要規范現場指揮部搭建工作。鼓勵縣級黨委和政府統籌主要的涉災部門和消防救援隊伍集中統一值班值守。提出制定基層應急救援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置標準,建立全省統一的“應急救援通行證”制度。
(六)在提升基層應急支撐保障能力方面:明確對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有關人員經費、公用經費,以及災害事故應急搶險、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人員保險等必要的項目支出足額予以保障,創造性的提出實施整縣制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行動計劃,省級給予一定補助。強化物資保障,原則上,應確保首批應急物資市縣級6小時內、省級10小時內運抵災區。加強科技支撐,鼓勵運用現代科技開展巡堤查險、隱患識別、預警“叫應”等工作。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自救互救知識等公益宣傳。加強人才隊伍保障和激勵,按照管理權限有序推進應急管理干部交流。穩妥推進退出消防員安置。明確事業單位可以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在內部分配辦法中按規定設定體現應急救援和值班值守工作量的績效工資項目,對參與應急救援和值班值守的編制內人員給予內部分配激勵。鄉鎮(街道)應急管理執法人員可按規定納入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服裝和標志配發對象范圍。
《若干措施》發布后,各級各部門重在抓落實,明確市縣不制定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