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行綜合巨災保險
險種有五類,實現主要高發災害風險全覆蓋
近日,省財政廳等10部門聯合印發《湖南省綜合巨災保險實施方案》,旨在進一步發揮保險機制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多層次巨災保障體系,用財政投入撬動保險杠桿,更好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該保險實施方案創新推出綜合巨災保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模式,構建保障適度、分類實施的巨災保障體系。保障責任包括臺風、暴雨、洪水、冰雪、地震及其引起的次生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等,實現我省主要高發災害風險全覆蓋。具體險種包括以下五類。
巨災人身保險。保費來源及保障對象:省級財政統一出資,為湖南省行政區域內所有人員提供巨災死亡保險保障。
巨災住房保險。保費來源及保障對象:由省、縣市區財政各出資50%,為參保區域內居民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不含商品房)提供倒塌或嚴重損毀保險保障。
巨災大棚設施保險。保費來源及保障對象:由省、縣市區和投保農戶分別承擔保費的30%、30%和40%,對參保區域內保費不高于600元/畝的大棚設施(育秧、蔬菜標準鋼架大棚)提供損毀保險保障。
巨災高標準農田保險。保費來源及保障對象:由省、縣市區各承擔保費的50%,為參保區域內高標準農田提供保險保障。
巨災普通公路保險。保費來源及保障對象:由省、縣市區共同承擔保險費,為參保區域內普通公路提供災毀保險保障。
該保險實施方案還建立“風險準備金+動態費率”雙重調節機制,每年從保費中提取巨災準備金,滾存積累應對超賠風險。建立保費動態調節機制,根據上年賠付情況調整次年保費標準,確保項目長期穩定運行。
(文/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