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南省集成電路企業工程產品首輪流片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工信電子通信〔2025〕239號
各市州工信局,有關企業:
為推動我省集成電路企業加快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提升產品研發與產業化能力,現將《湖南省集成電路企業工程產品首輪流片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5年7月15日
湖南省集成電路企業工程產品首輪流片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支持集成電路企業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提升產品研發與產業化能力,促進我國集成電路設計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工程產品”指經過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達到設計要求,可以提供給集成電路系統整機廠商進行芯片性能測試及應用的集成電路產品。
第三條 本辦法中“首輪流片”指首次與集成電路制造企業簽訂流片合同并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產后批量流片。
第四條 湖南省集成電路企業工程產品首輪流片每年認定一次,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組織,各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轄區企業申報、指導和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定范圍和申報條件
第五條 湖南省集成電路企業工程產品首輪流片認定范圍包括:
(一)數字集成電路:微處理器、存儲器、網絡通信器件、可編程邏輯器件、其他數字集成電路。
(二)模擬集成電路:放大器、有源濾波器、非線性電路、其他模擬集成電路。
(三)混合集成電路:電源變換器、放大器、有源濾波器、非線性電路、其他混合集成電路。
(四)其他集成電路、接口、射頻電路、專用集成電路ASIC、片上系統SOC、微波集成電路、光電子器件、分立器件、傳感器。
第六條 申報集成電路企業工程產品首輪流片認定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注冊,內部管理規范,財務狀況良好,依法納稅,信用狀況良好。
(二)具有較強的產品研發能力,良好的技術研發人才隊伍支撐,擁有申報產品的完整所有權和相關知識產權;
(三)符合國發〔2020〕8號文鼓勵方向且以集成電路為主營業務的企業。
(四)按照國家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制造業統計調查制度》要求,注冊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系統并按時填報數據。
第七條 申報的集成電路企業工程產品首輪流片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產業布局要求;
(二)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或具備較大競爭優勢的特色芯片;
(三)知識產權明晰,相關產品已獲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或發明專利授權。
(四)產品于上一年度完成流片并獲得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測試、鑒定或認證報告,或者獲得客戶試用認可。
第三章 申報和認定程序
第八條 申報集成電路企業工程產品首輪流片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產品研發情況及相關材料;
(三)企業生產經營場所、開發環境及技術支撐環境等可證明從事集成電路業務的材料,如使用正版EDA工具的合同、機時交費證明或購買發票等復印件;
(四)企業與芯片制造企業簽訂的新產品首輪流片合同,流片合同執行相關的財務憑證、付款發票及銀行回單等材料;
(五)通過代流片企業流片的,需提供申報企業與代流片企業的代理關系佐證材料,并提供申報企業與代流片企業的流片合同以及代流片企業與芯片制造企業的流片合同(合同所載流片產品型號須一致);
(六)芯片產品第三方檢測報告、芯片版圖彩印縮略圖、產品外觀照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等相關知識產權證書(或受理通知書)等;
第九條 申報單位按照屬地原則,自愿向所在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申報,按要求提交湖南省集成電路企業工程產品首輪流片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本轄區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推薦意見,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一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對市州推薦的申報材料進行集中評審,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第十二條 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湖南省集成電路企業工程產品首輪流片擬認定名單,并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文公布湖南省集成電路企業工程產品首輪流片名單。
第十四條 經認定的集成電路企業工程產品首輪流片,給予應用推廣、資金獎勵等政策支持。
第十五條 對申報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填報虛假材料數據、偽造項目成果和證明材料、提供虛假銷售(服務)合同發票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申報資格,企業三年內不得再申報集成電路企業工程產品首輪流片,并依法追究企業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