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國際合作科學計劃”2025年度項目指南
為實施更加開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國際科技合作戰略,推動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或“NSFC”)廣泛聯合國際科學組織以及科研資助機構,發起“可持續發展國際合作科學計劃”(以下簡稱“科學計劃”或“SDIC”),促進各國科研人員的雙多邊國際交流與合作,共同開展面向全球挑戰的科學研究。
一、總體科學目標
實現可持續發展是全球治理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核心任務,而全球變化已成為當前人類可持續發展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為實現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需要從地球系統科學視角認識由自然環境系統和社會經濟系統構成的表層地球系統動力學機理,通過多學科和跨學科交叉,研究環境系統和社會經濟系統動力學特征以及各子系統之間的關系。
廣大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多數位于生態環境脆弱區,共同面臨全球變化下生態環境演變和可持續發展的各種挑戰,是實現SDGs和生態環境治理的關鍵地區。本科學計劃旨在通過與相關國家和地區的科學和人文合作,選擇典型社會-生態系統,如荒漠系統(干旱和半干旱荒漠、草原、農牧交錯帶)、喀斯特系統、高原山地系統和濱海系統,針對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發展有關的SDGs,基于地球系統科學理念,研究這些典型社會-生態系統結構、組成和物質循環過程,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及其變化,人-地耦合關系及演變趨勢,生態環境承載力和變化閾值,水資源、土壤資源、生物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實現相關國家和地區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決策支持。
二、主要資助方向
針對前期重點資助的4個表層地球系統的研究,本指南重點資助對干旱-半干旱地區社會-生態系統、泛青藏高原周邊山地社會-生態系統、中國西南地區喀斯特社會-生態系統和濱海城市社會-生態系統動力學與可持續發展的綜合性(或集成性)研究。在充分綜合本計劃過去資助項目研究以及原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開展綜合性(或集成性)的研究,研究分析、歸納總結過去的理論研究成果,構建模型進行綜合分析,對有關系統動力學和生態環境風險進行評估,提出相應的適應多目標的政策建議。
(一)干旱半干旱區社會-生態系統動力學與可持續發展方向
為進一步提升對干旱地區社會生態系統響應全球變化的科學認知,提出增強生態系統韌性及居民生計可持續發展的途徑,在綜合過去干旱半干旱地區可持續發展(特別是本計劃資助的項目)研究認識的基礎上,將在以下幾個方向開展集成研究,揭示“水-土-植被-人文”耦合系統的互饋機制,構建水資源約束下的生態保護與綠色發展協同范式,支撐區域可持續發展:(1)綜合研究干旱半干旱區典型社會-生態系統的演變規律、趨勢及驅動機制,提出社會-生態系統耦合協同分析理論框架;(2) 構建干旱半干旱區社會-生態系統動力學模型,對區域可持續性開展時序評估,認識自然與人類活動耦合作用下社會-生態系統的脆弱性、韌性及其調控機制;(3)開展氣候變化背景下干旱半干旱區社會-生態關鍵要素多情景模擬,研究全球變化背景下干旱半干旱區水-糧-生態的動態演變及安全保障調控模式,并提出區域普適性的社會-生態適應性政策。
項目要求和考核指標:研究區域覆蓋天山北坡(綠洲農業型)、黃土高原(雨養農業型)、祁連山(水源涵養型);理論上提出“生態用水紅線”動態劃定方法,建立荒漠化逆轉的“水-碳-經濟”協同增益協同模型,形成區域可持續發展政策池與典型案例集(>5個)。
申報代碼1須選擇C、D、E或G類下的子代碼。
(二)山地社會-生態系統動力學與可持續發展方向
泛青藏高原周邊山地地區,在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的雙重壓力下,面臨地質災害頻發、經濟發展不均衡、社會包容不足等社會-生態系統交互復雜性及可持續性管理挑戰。為應對挑戰并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在充分綜合前期在山地地區的研究成果基礎上,圍繞以下內容開展集成研究:(1)提出山地-社會生態系統的動力學理論框架、識別可持續發展關鍵問題,優化山地社會-生態系統耦合的可持續性評價指標體系,提出“后2030”時期山地可持續發展創新指標,融合多源數據開展可持續性動態監測與評估;(2)建立山地社會-生態系統相關SDGs指標相互作用分析模型,開展指標間權衡-協同演化過程研究,分析生態補償政策對區域可持續性及資源共享的調控機理,揭示集體行動對政策效果的影響機制;(3)從區域生物多樣性、水土資源管理、災害風險精準防控到氣候變化適應角度,建立多目標協同的自適應決策機制,探索適用于重點山地區域的多目標調控策略,形成具有區域普適性的社會-生態適應性政策,提供山地系統協同發展范例,實現山地社會-生態系統多目標政策創新。
項目要求和考核指標:開發“一帶一路”山地區域社會-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協同-權衡分析模型(可操作、可運行、可支持決策);形成一帶一路山地區域可持續發展政策池與典型案例集(>5個)。
申報代碼1須選擇C、D、E或G類下的子代碼。
(三)喀斯特社會-生態系統動力學與可持續發展方向
為系統深化認識我國西南喀斯特社會-生態系統響應全球變化的過程和機制,系統優化破解“生態退化-貧困循環”難題,實現“綠水青山→金山銀山”價值轉化,提出增強喀斯特脆弱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提升和可持續發展的優化路徑,梳理過去已有(特別是本計劃資助的項目)的研究認識,系統性地將在以下幾個方向開展集成研究,揭示 “地表/地下水-土-植被-人文”耦合系統的互饋機制,建立水土資源約束下的生態保護與綠色發展協同范式,支撐區域可持續發展:(1)系統解析喀斯特典型社會-生態系統的演變規律、趨勢及驅動機制,闡明喀斯特水土資源時空分布及生態環境脆弱性機制,提出喀斯特社會-生態系統動力學理論框架;(2) 識別氣候變化與人類活動耦合作用下喀斯特人地系統互饋關系機制,耦合生態水文模型與經濟模型,量化不同喀斯特地貌區水土資源利用的生態環境效應及社會經濟價值,分析生態環境系統變化閾值和韌性,構建模型綜合評估;(3)全球變化和人為擾動下喀斯特社會-生態系統的響應模式,構建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指標體系,提出水土資源-生態環境-社會經濟系統協同的時空配置優化模式,并提出喀斯特區域高質量發展的優化路徑。
項目要求和考核指標:研究區域至少覆蓋中國西南以及一帶一路地區五個典型喀斯特地貌類型;創建喀斯特“地質-生態-社會”耦合系統動力學框架及指標體系,建立喀斯特系統水文水資源-生態環境-社會經濟系統動力學模型,基于區域社會-生態系統韌性提升提出可持續發展優化路徑(案例>5個)。
申報代碼1須選擇C、D、E或G類下的子代碼。
(四)濱海城市社會-生態系統動力學與可持續發展方向
為應對濱海城市人口產業密集、自然災害頻發、生態環境脆弱等嚴峻挑戰,揭示人類活動與生態系統之間的非線性反饋和響應機制及其與城市和區域可持續發展之間關系,在充分綜合過去對濱海城市系統有關方面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開展濱海城市社會-生態系統風險與韌性以及可持續發展途徑的綜合性和綜述性研究。重點支持綜合性項目,突出濱海城市社會-生態系統動力學與可持續發展的系統性綜合研究。本指南聚焦陸-海界面復雜系統的動力學解析-技術融合-制度創新,為構建氣候適應型濱海城市提供科學基礎。申請項目內容應涉及以下內容:(1)建立濱海城市社會-生態系統系統動力學模型,分析區域人-地關系特征、風險空間格局、生態過程驅動因素和生態服務演變規律;(2)濱海城市社會-生態系統資源耦合結構與循環代謝功能,以及面向風險脅迫的生態韌性提升機制;(3)氣候變化背景下濱海城市-社會生態系統的數智化韌性評估、政策模擬傳導機制和適應性管理模式。
項目要求和考核目標:區域覆蓋長三角(河口型城市)、粵港澳(灣區型)、環渤海(工業集群型)以及一帶一路類似(或者直接指向東南亞-南亞)典型海岸帶區域的對比研究;開發濱海城市-區域社會-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協同-權衡分析模型(可操作、可運行、可支持決策);形成濱海城市-區域可持續發展政策池與典型案例集(>5個)。
申報代碼1選擇C、D、E或G類下的子代碼。
申請人應根據本科學計劃的總體科學目標和本指南的資助方向,聯合境外合作者,自行擬定項目名稱、研究內容、技術路線和相應的經費預算,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交申請。
三、遴選項目的基本原則
(一)項目申請應以實現聯合國SDGs為目標,基于社會-生態系統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進行研究。
(二)研究內容需面向有關科學問題和應對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有關科學挑戰,明確針對實現SDGs有關的社會-生態系統動力學與可持續發展開展整體綜合研究。
(三)鼓勵開展前沿領域探索性研究,優先支持具有原創性的新概念、新理論、新方法和新技術的研究。
(四)項目執行過程中突出對青年人才的培養和國際合作網絡建設(特別是多邊合作)。
(五)鼓勵來自不同學科領域的研究隊伍聯合申請,促進學科交叉。
四、2025年度資助計劃
(一)資助類型及規模
擬資助針對關鍵表層地球系統開展的“整體綜合研究項目”4項,為相關國家和地區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決策支撐。
(二)資助強度
“整體綜合研究項目”資助強度為400萬元/項(直接費用)。
(三)資助期限
資助期限為4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條件
1. 中方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應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含)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2. 外方合作者應在境外從事科學研究,具有所在國(或所在地)相當于副教授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并獨立主持實驗室或重要的研究項目(其中外方合作者中的負責人簡稱“外方負責人”,默認為中文申請書“境外合作人員”欄目的第一人)。
3. 本項目國內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
4. 更多申請人條件的詳細說明請見《202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二)限項申請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以下簡稱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本科學計劃框架下的“整體綜合研究項目”屬于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限項申請規定如下:
1. 計入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2項的范圍(僅限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
2. 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3. 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4. 《202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他限制。
(三)申請人注意事項
1. 申請路徑。
申請人須登錄科學基金網絡系統(https://grants.nsfc.gov.cn),在線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中文申請書”)。具體步驟如下:
(1)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后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申請項目所屬科學部選擇界面,點擊“申請普通科學部項目”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
(2)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 + 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組織間合作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可持續發展國際合作科學計劃(SDIC)-集成項目”,然后按系統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中文申請書填寫界面。
2. 申請書填寫說明。
申請人在申請書“中文摘要”部分,應當首先說明申請符合項目指南所列的第幾個主要資助方向。
3. 預算編報。
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7號)》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項目預算。
4. 附件材料。
申請人與外方合作者應共同撰寫英文申請書(附件1),上傳至中文申請書的“附件”欄中一同提交。外方負責人應在英文申請書上簽字,或提供一封本人簽名的確認函。
5. 合作協議。
項目獲批準后,申請人須與外方負責人簽署合作協議(附件2),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
6. 材料報送。
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本指南及附件、《202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指南》的相關要求,在線填寫并提交項目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書。項目獲批準后,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嚴格保持一致。
7. 學術交流。
為加強項目的學術交流,促進項目群的形成和多學科交叉與集成,本科學計劃將定期舉辦資助項目的年度學術交流會,并將不定期地組織相關領域的學術研討會。獲資助項目負責人有義務參加并協調外方合作者參加本科學計劃指導專家組和管理工作組所組織的上述學術交流活動。
(四)依托單位注意事項
依托單位應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依托單位科學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項目管理辦法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的要求組織申請工作,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一經提交,原則上不允許退回。本項目納入無紙化申請范圍,依托單位應在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依托單位只需在線確認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材料。
(五)項目申請接收
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在線申報接收期為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16:00時。請申請人注意提醒依托單位科管部門在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關閉在線申報前確認并提交電子版申請書。
六、批準結果公布
2025年底將通過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通知資助結果。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磊,榮念赫
電話:+86-10-6232 8404,6232 6998
郵箱:wanglei1@nsfc.gov.cn, rongnh@nsfc.gov.cn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 7474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際合作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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