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關于確定湖南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中礦產品銷售收入轉換系數及地熱、礦泉水核定價格的通知
湘自資發〔2024〕54號
各市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各市州稅務局:
按照《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財綜〔2023〕10號)和《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中礦產品銷售收入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173號)的有關要求,湖南省自然資源廳、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研究確定了湖南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中礦產品銷售收入轉換系數及地熱、礦泉水核定價格,用于計算礦產品銷售收入和礦業權出讓收益,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附件: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4年12月31日